摘要:网友供图新民晚报讯(记者 陆常青)本报曾报道过有市民在道路上驾驶电动卡丁车,受到交警处罚的新闻。然而,昨天下午,又有市民在申城街头看到了这样一幕。在此呼吁广大市民,切勿因一时好玩,就将交通安全抛在脑后。据网友介绍,昨天下午1时左右,在莘松路...
网友供图
新民晚报讯(记者 陆常青)本报曾报道过有市民在道路上驾驶电动卡丁车,受到交警处罚的新闻。然而,昨天下午,又有市民在申城街头看到了这样一幕。在此呼吁广大市民,切勿因一时好玩,就将交通安全抛在脑后。
据网友介绍,昨天下午1时左右,在莘松路莘东路路口等红灯时, 他看到一名男子坐在一辆类似卡丁车外形的四轮车上,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线上。“当绿灯亮起后,男子就驾驶这辆车离开了,这车是用电瓶的,四轮车后方的小箱子里可能是个小电瓶。”网友说道。记者从网友拍摄的照片中看到,男子所坐的车辆确实很奇怪,在车辆尾部未看到车牌等信息。
记者查询相关信息后发现,在2019年6月和7月,先后有两位市民因在城市道路上驾驶电动卡丁车受到交警部门处罚。据悉,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平衡车、电动滑板车,或者是老年代步车,实际上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,均属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行的工具,不具备路权,所以不能上道路行驶。这些工具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非道路场地内使用,一旦上路行驶就是交通违法行为。